6.1一般規定
6.1.1本章適用于暗龍骨吊頂、明龍骨吊頂等分項辦公室裝潢工程的商場道具質量驗收。
6.1.2吊頂辦公室裝潢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吊頂辦公室裝潢工程的施工圖、辦公室設計說明及其他辦公室設計文件。
2展柜制作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隱蔽辦公室裝潢工程驗收記錄。
4施工記錄。
6.1.3吊頂辦公室裝潢工程應對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進行復驗。
6.1.4吊頂辦公室裝潢工程應對下列隱蔽辦公室裝潢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吊頂內管道、設備的安裝及水管試壓。
2木龍骨防火、防腐處理。
3預埋件或拉結筋。
4吊桿安裝。
5龍骨安裝。
6填充展柜制作材料的設置。
6.1.5各分項辦公室裝潢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同一品種的吊頂辦公室裝潢工程每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吊頂面積30m2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6.1.6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6.1.7安裝龍骨前,應按辦公室設計要求對房間凈高、洞口標高和吊頂內管道、設備及其支架的標高進行交接檢驗。
6.1.8吊頂辦公室裝潢工程的木吊桿、木龍骨和木飾面板必須進行防火處理,并應符合有關辦公室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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