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本章適用于暗龍骨吊頂、明龍骨吊頂等分項辦公室裝潢工程的商場道具質量驗收。
6.1.2吊頂辦公室裝潢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吊頂辦公室裝潢工程的施工圖、辦公室設計說明及其他辦公室設計文件。
2展柜制作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隱蔽辦公室裝潢工程驗收記錄。
4施工記錄。
6.1.3吊頂辦公室裝潢工程應對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進行復驗。
6.1.4吊頂辦公室裝潢工程應對下列隱蔽辦公室裝潢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吊頂內管道、設備的安裝及水管試壓。
2木龍骨防火、防腐處理。
3預埋件或拉結筋。
4吊桿安裝。
5龍骨安裝。
6填充展柜制作材料的設置。
6.1.5各分項辦公室裝潢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同一品種的吊頂辦公室裝潢工程每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吊頂面積30m2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6.1.6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6.1.7安裝龍骨前,應按辦公室設計要求對房間凈高、洞口標高和吊頂內管道、設備及其支架的標高進行交接檢驗。
6.1.8吊頂辦公室裝潢工程的木吊桿、木龍骨和木飾面板必須進行防火處理,并應符合有關辦公室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6.1.9吊頂辦公室裝潢工程中的預埋件、鋼筋吊桿和型鋼吊桿應進行防銹處理。
6.1.10安裝飾設計面板前應完成吊頂內管道和設備的調試及驗收。
6.1.11吊桿距主龍骨端部距離不得大于300mm,當大于300mm時,應增加吊桿。當吊桿長度大于1.5m時,應設置反支撐。當吊桿與設備相遇時,應調整并增設吊桿。
6.1.12重型燈具、電扇及其他重型設備嚴禁安裝在吊頂辦公室裝潢工程的龍骨上。
6.2暗龍骨吊頂辦公室裝潢工程
6.2.1本節適用于以輕鋼龍骨、鋁合金龍骨、木龍骨等為骨架,以石膏板、金屬板、礦棉板、木板、塑料板或格柵等為飾面展柜制作材料的暗龍骨吊頂辦公室裝潢工程的商場道具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6.2.2吊頂標高、尺寸、起拱和造型應符合辦公室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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